前情提要
當事人於2020年向臺中市環保局申請業者被限期改善日的稽查結果,環保局未給付針對案情之說明文書,結果對當事人「不予處理」。之後業者新開兩個營業網頁。之後當事人蒐證一個多月,於2021年2月檢舉業者防火巷垃圾堆及老鼠案。當事人事後只向環保局申請一次回覆稽查結果文書,結果環保局沒回覆,直接「不予處理」。如果是各位看到這種情況,認為繼續向「環保局」檢舉業者有用嗎?
於是當事人重新蒐證一年多,於2022年改向衛生局檢舉業者。
(以下細節待補)
檢舉資料概要
(下圖數十頁檢舉函,含證據,之後並檢附料理包等實體貨品)
衛生局將檢舉案拆成住址與網頁兩案
稽查動作案後,衛生局稱業者已沒營業
不知何故,「環保局」找了衛生局於3月29日到業者門前及走動,並到當事人門口拍照、按門鈴。(參見3.2(1)臺中市環保局「稽查動作」案(2026061402))此後不久,衛生局稱業者已沒營業。
當事人一年多的蒐證等於是做白工了。
感想
歷時數年,當事人檢舉業者之環污以及營業問題,最後都不了了之。當事人的感受是,業管機關似乎不是站在民眾利益(環保、食安)的立場,機關的處理結果客觀上形成了阻礙,使業者的環污、食安問題未能獲得處理,倒像是擋在業者前面的護衛,當事人若無法打倒護衛,就處理不到業者的環污、食安問題。根據本站這麼多文章中所舉的證據事實,大家覺得像嗎?
下接 3.2(1)臺中市環保局「稽查動作」案(2026061402)
相關案件 事件關係圖及文章標號結構說明
1 2020年油煙限期改善
1.1油煙限期改善案臺中市環保局未回覆稽查結果(1.1(1) 2024072401)/不同內申請案件以相同內容回覆(1.1(2)2026072402)
1.2油煙案及相關檢舉案有關的公文提出訴願之辦理問題(訴願決定後承辦員收到申請閱卷當天送走環保局全部證據,該案中當事人看不到任何對造證據 1.2(1)、訴願1.2(2)、訴訟1.2(3))
2 2021年老鼠案
2.1老鼠案申請稽查以及申請回覆稽查結果,環保局沒回覆(2.12026072301)---老鼠案訴願(案號1100**6)疑義以及結果不受理(2.22026072302)
---A老鼠案行政訴訟(2.4(1) 2026080601,2.4(2)待) –上訴—再審A—再審B(全部駁回)
---B對老鼠案訴願(案號1100**6)之辦理問題提出訴願,結果不受理,接著提行政訴訟,沒開庭直接駁回 以及 該訴訟申請閱覽老鼠案訴願卷辦理訴願部分證據,遭駁回
以及 申請該訴願卷證遮蔽依法須保密處現場只閱覽不複印持有,申請內容不同,法院卻回函說前已駁回(2.3 2026072303)-- >因申請內容不同,提出異議-- >
3 2022年向衛生局檢舉案
3.1 經一年多重新蒐證2022.2月中向衛生局檢舉業者(2026093001)
3.2(1)環保局稽查動作案(2026061402)à3.2(2)環保局稽查動作案訴願(案號11***8)疑義(2026081701)-- >環保局稽查動作案行政訴訟(程序疑義3.2(3)2026090401、判決疑義3.2(4)2026090402) -- >環保局稽查動作案 行政訴訟上訴(閱卷事3.2(5)待,上訴判決3.2(6)待)
3.3(由3.2(2)衍生)向環保局申請稽查動作案訴願(案號11***8)當時環保局當初交答辯書公文的附件資訊(3.4系列文(1)(2))
3.4(由3.2(2)衍生)向法制局申請稽查動作案訴願(案號11***8)當時相關公文的收發件附件資訊(3.3系列文(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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