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直沒收到臺中市環保局回覆老鼠案稽查結果,對該次申請稽查結果事件提出訴願。(案號1100**6)
該次訴願採「課予義務訴願」,訴願不予受理。理由是只是說明、不生法律效果,所以程序不合。(建議以後遇到認為不符合「不予處理」要件而沒回覆說明的案子,直接提到行政法院採取「給付訴訟」救濟。否則很容易被混淆成說明內容不具處分效力,所以不受理。這裡涉及一個法律疑義,參見另文說明 不符合「不予處理」要件而未針對案情給付文書,應也可於訴願程序救濟 )
臺中市法制局於辦理訴願的過程中,出現一些合法性令人疑惑且當事人認為損及法律權益的情況。擇要敘述如後。
無關防無署名的文件被當作證據提出
環保局提出一份無關防無署名的證據,當事人於訴願決定前一天的閱卷中發現。這種看似打字資料的文件(見圖),能證明是經過環保局認證的嗎?有人對此案之辦理負責嗎?文件是真的嗎?有證據力嗎?看起來只是一個打字件,能當作證據嗎?
於是當事人告知法制局承辦人員,隔天要對這個證據的問題補狀。但承辦人稱明天就要送出。於是當事人當場手寫公文當場交付法制局收件。
之前承辦人一直說不知何時送出(這個沒有錄音,現在無法證明,讀者自己看看是否相信筆者所說的),當事人等得覺得太奇怪了,所以只好直接送出閱卷申請(因為根據之前的不好經驗[參見其他文],原本想等到所有卷宗都完整後才提出閱卷申請),被安排在當時去閱卷。後來知道,隔天就是訴願審議會,訴願決定不受理。
這種程序合理嗎?
訴願決定後的救濟期,法制局一次也不給閱卷:
訴願決定後救濟期內,當事人隨即申請閱卷。但臺中市法制局承辦人編審黃先生以訴願前已經閱過卷為由,拒絕提供閱卷。
而,訴願決定後救濟期當事人要準備是否提出訴訟,必須完整看過卷宗來作決定,以及準備訴訟。這已經不同於訴願決定前。此外,包括訴願決定前閱卷時手寫交出的公文是否有納入隔天訴願審議會等等,也是當事人要查證維護權益的事項。法制局在救濟期一次也不給閱卷,這樣合法嗎?合理嗎?
另外,就算訴願決定前閱過,其他訴願案也都是訴願決定前閱過,訴願決定後救濟期就不給閱嗎?有沒有差別待遇? (延伸閱讀 訴願閱卷相關規定 )
公文標題造成理解偏差:
對於法制局於救濟期拒絕提供閱卷,當事人根據法規提出異議,對法制局的理由提出反駁,並非重新提出申請。但法制局卻在回覆的公文標題上寫成「再次」「又再次」申請閱卷(如下圖),看起來符合不予處理要件,但實際上卻不是如標題所示。這種做法妥當嗎?對於訴願、訴訟審議者而言,會造成對當事人有什麼印象?
公文標題不符合訴願申請原旨:
當事人因臺中市環保局未回覆文書而提出訴願,訴願請求主旨是要求環保局回覆文書。環保局並未回覆文書,且環保局也勾選沒回覆(參閱 只申請一次稽查結果說明文書,環保局直接沒有回覆(2026072301)),而法制局卻以「不服」「回覆內容」當作辦理此訴願案的宗旨。大家自己判斷,這樣是不是對案件的審查與理解產生了錯誤引導?這樣做對嗎?這樣做是否會損及訴願審議的公正性?這樣做是否損及民眾的權益?大家可以自行判斷。(因為,「說明」不是「處分」,不能從課予義務訴願救濟。若審查者或讀者不知道原來訴願主旨是因為是沒回覆而提出訴願要求回覆文書,不知道前後脈絡,只從標題看,會理所當然認為駁回是對的,但這樣已經不是原來當事人提起訴願之主旨了)。
訴願證據問題(參見2.4(2)老鼠案證據問題)
後續
由於事情未獲得解決,於是對於老鼠案申請給付說明文書一案,提出「給付訴訟」(參閱 參閱 2.4老鼠案訴訟問題(2026080601) )。
由於台中市法制局訴願之辦理有這些疑義,特別是訴願決定後救濟期一次也不給閱卷,故對此提出訴願。結果是「不予受理」。接著提出行政訴訟(參閱 老鼠案訴願辦理疑義之訴訟,沒開庭直接駁回 (2026072303) )
相關案件
1.1 2020油煙案臺中市環保局未回覆稽查結果(2024072401)/不同內申請案件以相同內容回覆(2026072402)
1.2 油煙案及相關檢舉案有關的公文提出訴願之辦理問題(訴願決定後承辦員收到申請閱卷當天送走環保局全部證據致該案當事人看不到任何對造證據)
2 2021老鼠案
老鼠案申請稽查以及申請回覆稽查結果,環保局沒回覆(2026072301)----老鼠案訴願(案號1100**6),結果不受理
---A老鼠案訴訟 –上訴—再審A—再審B(全部駁回)
---B老鼠案訴願(案號1100**6)之辦理問題對臺中市法制局提出訴願,結果不受理(2026072302),---接著提行政訴訟,沒開庭直接駁回 以及 該訴訟申請閱覽老鼠案訴願卷辦理訴願部分證據,遭駁回 以及 申請該訴願卷證遮蔽依法須保密處現場只閱覽不複印持有,申請內容不同法院卻回函說前已駁回(2026072303)-- >因申請內容不同,提出異議-- >
3 2022向衛生局檢舉業者案、其中的環保局稽查動作案(2026061402)
延伸閱讀 行政訴訟
【公民監督聲明】本文著重於政府制度、行政程序與司法程序之評論。公務機關及各級承辦人員所經辦的公務,每位民眾都可能遇到;其是否依法行政,與大眾權益切身相關,盼望社會大眾共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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