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法制局收到閱卷申請當天送走環保局卷證的案子,於行政訴訟程序中,環保署交給法院的訴願卷難道不該是原始辦理的樣貌,可以全部重新編號(見圖片中的新舊頁碼)嗎?裡面包含重複影印信封封面編入頁碼、還有廢紙頁、查詢郵遞區號頁,環保署卷宗中的事件流程,缺略法制局收到閱卷申請書的當天送走卷宗的事實…等等。
(上圖),信封有必要印兩次編入卷宗嗎?這種情況不禁令人產生疑問,其中是否曾有重新整理、抽換或其他處理?為什麼要多兩頁重複的編入卷宗?
(信封原始正本新編新頁碼40頁,翻過來看似背頁的原舊頁碼40頁是信封正面,對折到後面。信封正本背面是正常情況
(上圖)66及67頁是查詢郵遞區號,這種資料需要編入卷宗中嗎?如果不需要,編入的理由是什麼?
NOTE 除了以上的幾例以外,本案中還有一些頁碼的問題,屬於比較細節的推論,就不放上來了。由於多案中一再遇到怪現象,而且事情一直無法解決,真相如何,令人疑惑,則遇到此類情況,而且看不到辦理的關鍵卷宗,很難不讓人做合理的推論。大家可以自己推想看看,這是什麼情況?
(上圖,漏列時序中的關鍵爭議事件,申請閱卷案變成陳情案不予處理,訴願不受理。此項另參閱 訴願承辦員收到閱卷申請當天送還環保局卷證)
相關知識 制度方法與觀念
【公民監督聲明】本文著重於政府制度、行政程序與司法程序之評論。公務機關及各級承辦人員所經辦的公務,每位民眾都可能遇到;其是否依法行政,與大眾權益切身相關,盼望社會大眾共同監督。
我們希望什麼樣的社會,希望什麼樣的生活環境,必須我們大家一起盡一己之力去逐漸達成,絕對不是也絕對無法靠所謂的明君或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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