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訴願、訴訟中可能常看到一個現象,提供給大家思考,看是不是這樣。
各種回覆書或決定書或裁判書中常看到冠冕堂皇引用法條和判例做一段論述,該論述或許大多並沒有什麼問題,而且很有道理,但是,該論述是否等於符合當下的案情?則是大家必須深思的。如果引的法規、所做的論述未必符合當下的案件,那麼,最後的結論能成立嗎?可是,未參與其中的人,只看回覆的說明書或決定書或判決書,不見得能知道案情脈絡,於是,看起來那些裁判都是對的(也就是說,有些可能有疑義)。而受到委屈的人只能自認倒楣,或者依循救濟途徑繼續救濟。
但,即使繼續救濟,若這種情況沒有改變,受害者或當事人就算繼續墊高成本去救濟,也只有繼續擴大損害而已,能解決什麼嗎?
因此,程序正義非常重要,社會風氣(民眾大家一起監督、機關及法院依法行政及裁判)也非常重要。雖然這兩項不能等於可以完全解決問題,但是至少是可以對問題有所改善!
因此,若身在執行公權力或司法裁判單位的職位,當要淡淡的說出「若不服,請循法定途徑救濟」時,必須同時想想,自己在執行時是否嚴守程序正義,是否對得起這個職位應盡的職責?否則,聽在受害人或當事人耳裡,感覺就好像「你能奈我何」「你錢多時間多就繼續耗」,不過是在傷口上再灑一次鹽罷了。
【公民監督聲明】本文著重於政府制度、行政程序與司法程序之評論。公務機關及各級承辦人員所經辦的公務,每位民眾都可能遇到;其是否依法行政,與大眾權益切身相關,盼望社會大眾共同監督。
我們希望什麼樣的社會,希望什麼樣的生活環境,必須我們大家一起盡一己之力去逐漸達成,絕對不是也絕對無法靠所謂的明君或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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