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推動公民社會正向發展的另一個方向

     相關事件耗時多年,幾乎所有人的勸告都是:民不與官鬥、自認倒楣以免惹禍上身、和某些人糾纏是浪費自己人生…諸如此類。這些筆者也都瞭解,也一直猶豫,但筆者原先有一個觀念,就是認為,如果能盡一點自己的力量,引起更多的人意識到,想要什麼樣的社會,需要大家一起來盡一份心力,才能逐漸達成。當每個人都盡一點心力,每個人不用付出很大的代價,形成的就是一股龐大的力量,維繫社會的依法行政、陽光透明。(註)就好像,每個人都遵守排隊秩序,整個排隊文化就會形成,也會抑制那些不排隊的人。

     近與友人談起此事,同樣又被批評惹事、浪費生命云云。談著談著,談到整個文化的基底基本是重視實際用處(利益),在許多因素交錯時(例如道德是非、法規、息事寧人、「大事」「小事」的判斷、與人為「善」--這個善不完全是是非道德的善而是維持良好關係不得罪人不惹禍、…乃至可能有些利益糾葛….),道德或法規往往不是「基本、必要」的原則,往往是當事人整體衡量所認為的「利弊」後做出的決定。這反映在各種檢舉事件的稽查與裁定上,反映在訴願、訴訟的裁定上,反映在日常生活各種紛爭的解決中。如果是這樣,則某些有關係的人在一件或多件事件上形成一個龐大的關係網,雖不一定是什麼固定的集團,卻彷彿集團性的共同朝某一方向去處理事情,而不一定嚴格遵守法規,甚至想盡辦法遊走法規邊緣或用各種似是而非的說詞讓違反法規變得好像言之有理,以配合這整個處理方向,就變成一種幾乎是無所不在的現象。

     如果是這樣,試圖讓生活在這種文化基底中的人,各盡己一點點的力量去推動變革,差不多應該可以說是一種不可能的期望。至少在目前及未來短時間內是不可能。所以,原來所想做的,也可以說是在做一種不可能的事。繼續耗下去,不會有結果。(包括維護自己的利益,及推動社會的利益,都是。)

     如果是這樣,這個方向其實不是一個適當的用力方向。可能需要有些人,提出一些有助於修正這些文化基底的觀念,並帶動一些思想風潮,讓文化的基礎元素能有些變動(即,日常觀念中法律及道德做為根本根據的重要性要提升。這是一種觀念上的改變,而不是那種成為吃人禮教的表面的、壓迫的流俗),才有可能往希望的公民社會方向發展。

     如果是這樣,原先的方向可能就不適合再花這麼多的時間,心力應該要轉移到其他有用的地方。這聽起來雖然有點無奈,有點悲傷,對於目前受到的侵害(長時間不定期油煙異味嚴重影響生活)也需要更大的容忍度繼續容受。不過,原來所做的方向也不一定完全沒有益處。後續雖不打算如原來花很多時間處理這些,但若有空,也會漸漸補資料上來,記錄這些年的經歷,也提供給大家參考。特別是如果有人遇到類似的事情時。當然,如果有人也認同每個人盡一點力,在自己所經歷的事件上,一同監督要求公部門依法行政(不要只是自認倒楣),多一隻眼睛盯著,那就更好了。 

2026.7

延伸閱讀  社會制度的合理良好運作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留言

近期文章

事件關係圖及文章標號結構說明

佈告欄: 推動公民社會正向發展的另一個方向 歷年事件概要 法治政府與安全飲食系列   事件關係圖   事件日期、名稱及編碼 關聯事件 0 業者相關 — (待) 業者網路上的營業資訊 擋住防火巷逃生通路的鐵皮 排煙桶緊鄰當事人家且有排煙孔朝當事人家 煙燻異味事件 從共用牆電箱傳來的噪音 當事人機車雙載接送小孩被追拍被罰款 業者廚房屬拆後牆打通之違建案(此造成油煙可經廚具邊窗口直進防火巷順風向進當事人家,同時還有建物安全疑慮) ( 備註 以上主要是之前的蒐證。由於檢舉都無法解決,若對申請稽查結果不予處理,拿不到稽查結果,或者如事件 3 這樣,業者後來關閉營業網頁,相當於不了了之,再怎麼蒐證都沒有意義。因此只能先處理臺中市府環保局等局處依法辦理的問題。蒐證必須配合依法辦理才有意義 ) 1 ( 2020.8) 向臺中市環保局申請業者油煙限期改善案稽查結果環保局「不予處理」沒提供該申請之說明文書 — (待) 1.1 油煙案臺中市環保局兩次回覆內容非申請內容第三次直接沒回覆 ( 2026072401 ) ,以及不同內容申請案件收到內容幾乎相同之回覆 ( 2026072402 )-- ---> 對油煙案提出給付訴訟 --> 1.2 油煙案及相關檢舉案有關的公文提出訴願之辦理問題(訴願決定後承辦員收到申請閱卷當天送走環保局全部證據,該案中當事人看不到任何對造證據) 結果不予受理 ---- 行政訴訟 --- 上訴—再審 A —再審 B (全部駁回)   2 ( 2021.2) 向臺中市環保局申請業者後巷垃圾堆老鼠案稽查結果 , 環保局「不予處理」 , 沒回覆通知說明 — (待) 2.1 老鼠案只申請一次稽查結果,環保局直接沒有回覆 ( 2026072301 ) 2.2 「老鼠案訴願」結果不受理及其辦理疑義(沒署名沒關防文件作為證據使用、訴願決定後救濟期一次也不給閱卷) ( 2026072302 ) --- 老鼠案訴訟,民眾沒有收到回覆且環保局證據於平台也自己勾選不回覆但法院卻判環保局有回覆同時又判...

3.2(1)臺中市環保局「稽查動作」案(2026061402)

        由於向「環保局」檢舉業者,無法解決問題,檢舉人重新蒐證逾一年多改向「衛生局」檢舉業者。檢舉後一個多月,『環保局』發動衛生局及警員聯合做「稽查動作」,不明原因至檢舉人住所按門鈴拍照(此舉令檢舉人感到不安與恐懼),並於隔壁業者門前駐留。之後業者隨即撤除營業網頁,衛生局隔一些天之後去所謂稽查,然後便稱已查無網頁、業者已無營業。如此,檢舉人一年多來花費無數時間精神的蒐證(包含料理包實物、寄送的箱子、網頁營業頁面及商品截圖、門口貨物進出監視器照片影片 … )都白費了。上述事件之時序與關聯性,加上聯合稽查時環保局應能看到檢舉人向衛生局檢舉的資料,令人對稽查行動之目的與程序公正性產生合理疑問。   •整件事看起來,是不是很奇怪?大家自己判斷。 •檢舉人花費一年多時間蒐集很多物證資料,最後換來什麼? •檢舉人是向「衛生局」檢舉業者,此次「稽查動作」卻是由「環保局」發動,不知何故?檢舉人去文問衛生局,衛生局公文要說去問環保局。檢舉人去公文問環保局,環保局卻在內部簽不予處理(檢舉人因此提起訴願請環保局回覆說明文書。訴願事件的說明參閱 臺中市法制局辦理「稽查動作」案訴願)。從始至終檢舉人都「不知何故」住家被大隊人馬稽查、拍照、按門鈴。當事人感到非常恐怖。如果連依法檢舉都要面臨這種恐懼,這種政府與這種社會是我們想要的嗎?                  圖片說明  我是向衛生局檢舉業者的檢舉人,不知為什麼環保局去找衛生局及警察,大隊人馬到我家門前拍照按門鈴。我向環保局申請稽查說明,環保局直接對此「不予處理」,我至今仍無法理解,相關機關為何會到我住處拍照按門鈴?我也因此懷疑檢舉人資訊是否受到妥善保護?大家怎麼認為?如果你檢舉業者,結果不知何故被大隊人馬來對你家拍照按門鈴,你有什麼感覺?巧合的是,鄰居業者的營業網頁之後就查不到了,衛生局不久後表示業者已無營業,我一年多的蒐證等同作廢。相關時間點是否存在任何關聯,我至今仍無法理解。如果是你,有什麼想法? ...

4.1(3) 去政風處檢舉局處事-申請政風處辦理公文之資訊之行政訴訟閱卷

 申請政風處提供辦理本檢舉案之調查卷宗公文列目一事,訴願決定駁回。於是進入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時,被告臺中市府(法制局)的訴願卷及被告政風處提出的證據卷宗,大量密封,   (上圖:除了一般來往訴狀以外,以上為訴願卷及證據卷宗。證據卷宗大量密封,提供閱覽的比率佔多少?當事人又要如何公平的、充分的確認事實、提出攻防?這樣的司法能公平公正公開的審判嗎?) 申請閱覽以下卷證 (1) 訴願卷頁碼:21-32、46-47、49-51、67-68、72、76、86、90-129 、134 、141 、151、155、159 、167、174、212-270 (2) 114年3月24日中市政三字第114000***1號另檢附乙證2 、4 、5 、6 、7 、8 、9 、10之簽核歷程影本。 (3) 另有一卷頁數不少的政風處提交卷宗,我沒看到提交公文,該卷提送日期、目的、宗旨等等不詳。其中有許多看不到,我只能看到我寄的和寄給我的(或寄給我的文稿)。其他都看不到,也完全看不到辦理過程(為何拒絕依法提供資訊)。其中頁1-6,11-15,19-23,30-34,35-38,45-54,55-56,57?對折一面看不到,69-78,79,80-81,82,83?對折一面看不到,86-89,137-145,149-160,162-163,168 申請閱卷方式,二者擇一,請法院裁定,並敘明理由與法律依據 (1) 請鈞院遮蔽依法需保密的部分,其他部分提供本人影印(或由鈞院影印給本人,本人繳交費用)(電子檔也可)。 (2) 請鈞院遮蔽依法需保密的部分,其他部分提供本人現場閱覽,不影印。 申請閱覽系爭卷證之法規依據及理由 以下為當事人之主張: (1)「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中聲請閱覽上述卷內文書,若其內容涉及第三人的營業秘密,行政法院應妥適衡量具體個案中原告起訴尋求保護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性質、如未准其接觸閱覽,對其訴訟權益的妨害程度、兩造訴訟主要爭點及攻擊防禦方法、如提供閱覽是否將致第三人權益受影響?何種權益受影響?影響程度為何?等因素,據以決定是否應不予准許或限制閱覽。如行政法院就上開因素充分衡平考量後,認有限制閱覽的必要,則就閱卷權受限制的當事人,尤其是人民之一造,基於當事人受憲法聽審權保障的原則,應採取妥適有效的措施,以平衡其因閱卷權受限制所生的不利益,包括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