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事件耗時多年,幾乎所有人的勸告都是:民不與官鬥、自認倒楣以免惹禍上身、和某些人糾纏是浪費自己人生…諸如此類。這些筆者也都瞭解,也一直猶豫,但筆者原先有一個觀念,就是認為,如果能盡一點自己的力量,引起更多的人意識到,想要什麼樣的社會,需要大家一起來盡一份心力,才能逐漸達成。當每個人都盡一點心力,每個人不用付出很大的代價,形成的就是一股龐大的力量,維繫社會的依法行政、陽光透明。(註)就好像,每個人都遵守排隊秩序,整個排隊文化就會形成,也會抑制那些不排隊的人。
近與友人談起此事,同樣又被批評惹事、浪費生命云云。談著談著,談到整個文化的基底基本是重視實際用處(利益),在許多因素交錯時(例如道德是非、法規、息事寧人、「大事」「小事」的判斷、與人為「善」--這個善不完全是是非道德的善而是維持良好關係不得罪人不惹禍、…乃至可能有些利益糾葛….),道德或法規往往不是「基本、必要」的原則,往往是當事人整體衡量所認為的「利弊」後做出的決定。這反映在各種檢舉事件的稽查與裁定上,反映在訴願、訴訟的裁定上,反映在日常生活各種紛爭的解決中。如果是這樣,則某些有關係的人在一件或多件事件上形成一個龐大的關係網,雖不一定是什麼固定的集團,卻彷彿集團性的共同朝某一方向去處理事情,而不一定嚴格遵守法規,甚至想盡辦法遊走法規邊緣或用各種似是而非的說詞讓違反法規變得好像言之有理,以配合這整個處理方向,就變成一種幾乎是無所不在的現象。
如果是這樣,試圖讓生活在這種文化基底中的人,各盡己一點點的力量去推動變革,差不多應該可以說是一種不可能的期望。至少在目前及未來短時間內是不可能。所以,原來所想做的,也可以說是在做一種不可能的事。繼續耗下去,不會有結果。(包括維護自己的利益,及推動社會的利益,都是。)
如果是這樣,這個方向其實不是一個適當的用力方向。可能需要有些人,提出一些有助於修正這些文化基底的觀念,並帶動一些思想風潮,讓文化的基礎元素能有些變動(即,日常觀念中法律及道德做為根本根據的重要性要提升。這是一種觀念上的改變,而不是那種成為吃人禮教的表面的、壓迫的流俗),才有可能往希望的公民社會方向發展。
如果是這樣,原先的方向可能就不適合再花這麼多的時間,心力應該要轉移到其他有用的地方。這聽起來雖然有點無奈,有點悲傷,對於目前受到的侵害(長時間不定期油煙異味嚴重影響生活)也需要更大的容忍度繼續容受。不過,原來所做的方向也不一定完全沒有益處。後續雖不打算如原來花很多時間處理這些,但若有空,也會漸漸補資料上來,記錄這些年的經歷,也提供給大家參考。特別是如果有人遇到類似的事情時。當然,如果有人也認同每個人盡一點力,在自己所經歷的事件上,一同監督要求公部門依法行政(不要只是自認倒楣),多一隻眼睛盯著,那就更好了。
2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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