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中旬或8月初業者搭鐵皮違建擋住防火巷通路,阻斷我們唯一的逃生通道[另一邊是牆]。有次家人到後面,不小心門反鎖上了,翻牆才能出來,導致受傷。(我們只好報違建拆除。被業管機關要求拆除後,業者又做成一半,我們只好再報拆除)業者這種做法,我們能不檢舉嗎?
(2025年現狀,業者已經拆除鐵皮,換用水泥和圓管柱和藤蔓類植物擋住通道,當事人無可奈何)(這類事情,原本只要環保局依法稽查依法限期改善,或者依法開出稽查結果,讓當事人得以依稽查結果循民事途徑處理,但環保局沒有給付稽查結果說明文書,事情無法解決,也使客觀上未能有效避免業者與撿舉人間後續爭議持續發生,而受到油煙及環汙影響生活的檢舉人,變成要多年不斷檢舉環保局、和環保局打官司,以期獲得處理,這樣合法?合理?合情嗎?合於21世紀該有的做法嗎?)
延伸閱讀 排煙桶緊鄰當事人家且有排煙孔朝當事人家
【公民監督聲明】本文著重於政府制度、行政程序與司法程序之評論。公務機關及各級承辦人員所經辦的公務,每位民眾都可能遇到;其是否依法行政,與大眾權益切身相關,盼望社會大眾共同監督。
我們希望什麼樣的社會,希望什麼樣的生活環境,必須我們大家一起盡一己之力去逐漸達成,絕對不是也絕對無法靠所謂的明君或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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