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相關稽查資料,業者於2020年8月底系爭限期改善案前,已有被要求改善之紀錄,但業者裝設的排煙桶如圖:
左邊是當事人家
排煙桶位置緊鄰兩家交界,塑膠袋沒封住的幾個出氣口朝著當事人家。這樣的做法,是不是更集中排煙到當事人家?這情況,是否只是剛好這樣包覆而放這樣的位置? 請大家自行判斷。
附帶說明
在環保局對當事人申請稽查結果作成「不予處理」前後期間,業者排煙管路及排煙桶等設備已陸續撤除。
當事人後續雖發現2020年底業者新增兩個營業網站。但未見業者加設營業過濾設備。(民眾不具公權力,查證範圍有限。由此更可見涉及公共管理事項時,公權力依法稽查,並依法回覆稽查結果說明書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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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監督聲明】本文著重於政府制度、行政程序與司法程序之評論。公務機關及各級承辦人員所經辦的公務,每位民眾都可能遇到;其是否依法行政,與大眾權益切身相關,盼望社會大眾共同監督。
我們希望什麼樣的社會,希望什麼樣的生活環境,必須我們大家一起盡一己之力去逐漸達成,絕對不是也絕對無法靠所謂的明君或包青天!
*若當事人、機關或法院認為內容有誤,歡迎提供資料通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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