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至今,已經花了快六年的時間。不知道是自己孤陋寡聞,現況普遍如此,只是自己大驚小怪,還是本案是特例?
這幾年間,是否要繼續堅持下去,其實也有很多猶豫。人生有幾年,經得起這樣損耗?事業發展的精華期,結果耗損在這樣的人與這樣事情上,值得嗎?這些年寫的公文堆積如山(如圖,若垂直疊起來大約140多公分),都足夠寫不只一本博士論文的量了。
心情大受影響,時間和訴訟相關費用的付出也造成損失,何以不把時間、金錢、心力用在快樂的事情上呢?
然而,居住環境的問題需要依循程序解決,而公務員執行公務為自己所做的業務負起責任依法回覆文書,是依法行政、維繫公平正義的法治社會之最基本基礎。而且,當然也是解決當事人目前遇到的環污問題的必要基礎。「如果」行政機關對於當天具體新事證都可以不針對案情回覆民眾依法申請的稽查結果說明文書,就算重新蒐證,如何能期待確實稽查?若如此,進一步「推理」也可知,等同機關隨時可以在內部隱匿業者涉嫌違法的情事,說難聽一點,也等於有空間任意包庇特定業者。而「如果」法院也對機關這種做法背書,等於認為可以這樣做,那麼未來各局處可能更肆無忌憚地囂張違法、更多地違法,損害更多民眾的權益,乃至讓更多的人必須比我付出更多的代價去維護權益,可能因此損害家庭(例如對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小孩成長教育等等有莫大的傷害)、損害家庭經濟狀況,損害健康,乃至家破人亡!受到危害的不只是一人、不只是一時!而遇到這類事件的當事人提出的檢舉、訴訟的結果(不受理、駁回、否准等),更可能直接被套用來損害其他民眾!所以,對於這種事情糾舉它使其改正,以及對這種事追求其判例合理合法,並不是一件小事!(※本段落以及本文全文,並非指涉特定個案,而係通論行政未依法行政可能導致之嚴重情況,請大家慎思。)
雖然說,每個人自己所做的,是積陰德,還是損陰德,每個人自己知道!每個人是否是在造孽,也只有自己知道!因果報應,六道輪迴,不是不報,只是未到!即或不信佛、道,蒙主寵召時,也一樣會清算善惡,天堂或是地獄,皆由目前所作所為而定!然而,如果每個人都只是等待果報,不在世間盡一點每個人可以做的人事,可能也不合於果報的道理。畢竟世間是由每一個人所構成,世間的果報之構成,實際上包含了眾人點點滴滴的作為。若每個人都自認倒楣,不量力盡己力能做的,負面的果報也是大家都得承受。至於自己的事業發展,雖然被耽誤了,但是,對這些事如果能做出一些結果,若能促使相關制度更加完善,或對其他民眾有所幫助,則自己的事業晚點發展,或許也是該付出的代價,也不見得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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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監督聲明】本文著重於政府制度、行政程序與司法程序之評論。公務機關及各級承辦人員所經辦的公務,每位民眾都可能遇到;其是否依法行政,與大眾權益切身相關,盼望社會大眾共同監督。
我們希望什麼樣的社會,希望什麼樣的生活環境,必須我們大家一起盡一己之力去逐漸達成,絕對不是也絕對無法靠所謂的明君或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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