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上旬(即8月油煙限期改善事件稍後),連續多天,不明味道從屋外飄來屋內,整間房屋都是味道。這些煙長時間飄入住家,當事人當時持續感到頭暈及身體不適。經過大約一週,四周查訪都找不到來源,後來當事人從自家窗台跳出去外面一樓鐵皮上,看到業者窗戶緊閉,把不明燃燒物放在窗戶外面燒煙。防火巷後面的風向經常是從外面大馬路往我們這邊吹,依當時經常觀察到的風向,這些煙大多可能飄向當事人家的方向。報警隔了大概半小時才來,員警說沒有味道。當事人舉證要求員警去瞭解,結果警方說,業者向警方表示只是點蚊香。但當事人當時看到的是:業者窗戶緊閉,燃燒物放置於窗戶外側,且燻煙進入屋內情形連續發生多日。至於實際燃燒的是何物?目的為何?當事人無法確認,留待讀者自行判斷。
另外,燃燒中的東西放在窗外,防火巷後的風若將火星吹到易燃物,也有引發火災的疑慮。
(報案資料:警局記錄在9月*日*到*點的值勤記錄,**派出所。當時派出所說,除非我們正式提告,否則不給單據。)
2023年1月 上旬,又發生一次不明物煙燻事件。煙燻味(不是油煙味)從1樓後方曬衣區鐵皮屋頂下相鄰的縫隙空間飄過來(牆壁另一邊當時是業者流理台、瓦斯爐),累積在室內,也是持續數天,身體產生不適、頭暈。當事人也只好報警。可能因為煙燻味一陣一陣有時濃有時淡,加上是曬衣區,警方來時說是洗衣精的味道,當事人有拿洗衣精給警方聞,味道明顯不一樣。後來警方改說沒有異味。既然警方這樣認定,我們就沒請警方去業者處瞭解。但當日23點有到警局筆錄備案。
警方離開前後,當事人家監視器錄到業者家釘或敲木板的聲音。
相關知識 制度方法與觀念
【公民監督聲明】本文著重於政府制度、行政程序與司法程序之評論。公務機關及各級承辦人員所經辦的公務,每位民眾都可能遇到;其是否依法行政,與大眾權益切身相關,盼望社會大眾共同監督。
我們希望什麼樣的社會,希望什麼樣的生活環境,必須我們大家一起盡一己之力去逐漸達成,絕對不是也絕對無法靠所謂的明君或包青天!
*若當事人、機關或法院認為內容有誤,歡迎提供資料通知更正
留言
張貼留言